依據: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25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及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公告事項: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課長家餐飲場地標租案自即日起公告,並訂於115年11月30日下午17時截止收件,於115年12月1日上午10時在本分署1樓開標室開標,詳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