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森林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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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的推動在台灣及國際先進國家之社會趨勢上已蔚為風氣,其服務之範圍與項目,亦因應社經發展與民眾期許而不斷精進改變。民國53年林業保育署成立森林遊樂小組,為加強社會大眾認識森林環境,即擬訂「森林解說服務計畫及推展義工制度實施原則」,由同仁及部份社會有志之士擔任解說員,開啟林業保育署解說服務之先驅。

84年為加強林業行政、保護森林環境、發揮林業潛能,函頒「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實施原則」,希以召募熱心公益之社會人士、在校學生,擴大其參與林業建設行列,以達成保育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果。後因配合「志願服務法」之頒訂,故於91年調整修訂「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實施原則」為「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以落實林業保育署及所屬分署之造林綠美化、林政、自然保育、森林育樂、集水區治理、資源調查及相關林業推動工作。

國家森林志工參與維護森林資源、永續經營林業工作,多年來在森林遊樂解說服務及推廣自然保育理念等方面成效卓著,提供了林業多目標經營管理之眾多貢獻,亦開啟社會大眾實際參與推動山林關懷的良好管道。但由於全球氣候變遷及全民參與志願服務思潮之影響,91年公佈之「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已不敷業務推展所需,故林業保育署於98年5月起,辦理「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修訂暨推展活化計畫」,期能建置志願服務實施方式與管理機制,加強宣導國家森林志願服務理念,擴大國家森林志願服務參與對象與層面,俾使國家森林志願服務發展更趨活化健全,於99年12月24日核定「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綱要計畫」,100年9月7日更核定各分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暨「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完備國家森林志願服務制度。

本分署為推廣志願服務精神,一方面促進本分署志願服務隊的專業知識,增進志工導覽內容深度及提升民眾遊憩品質,另一方面因應現代社會志工服務形態日趨多元的特性,嘗試不同類型的新類型志工,積極與社區團體、學生團體及企業團體等合作,期能充分運用熱心公益之社會人士參與林業推動。現在到未來,也歡迎更多的朋友一起加入森林志願服務之列,讓我們共同為永續山林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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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要點 pdf pdf 檔案大小:602KB 下載次數:172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 pdf pdf 檔案大小:506KB 下載次數: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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