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森林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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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的推動在台灣及國際先進國家之社會趨勢上已蔚為風氣,其服務之範圍與項目,亦因應社經發展與民眾期許而不斷精進改變。民國53年林業保育署成立森林遊樂小組,為加強社會大眾認識森林環境,即擬訂「森林解說服務計畫及推展義工制度實施原則」,由同仁及部份社會有志之士擔任解說員,開啟林業保育署解說服務之先驅。

84年為加強林業行政、保護森林環境、發揮林業潛能,函頒「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實施原則」,希以召募熱心公益之社會人士、在校學生,擴大其參與林業建設行列,以達成保育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果。後因配合「志願服務法」之頒訂,故於91年調整修訂「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實施原則」為「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以落實林業保育署及所屬分署之造林綠美化、林政、自然保育、森林育樂、集水區治理、資源調查及相關林業推動工作。

國家森林志工參與維護森林資源、永續經營林業工作,多年來在森林遊樂解說服務及推廣自然保育理念等方面成效卓著,提供了林業多目標經營管理之眾多貢獻,亦開啟社會大眾實際參與推動山林關懷的良好管道。但由於全球氣候變遷及全民參與志願服務思潮之影響,91年公佈之「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已不敷業務推展所需,故林業保育署於98年5月起,辦理「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修訂暨推展活化計畫」,期能建置志願服務實施方式與管理機制,加強宣導國家森林志願服務理念,擴大國家森林志願服務參與對象與層面,俾使國家森林志願服務發展更趨活化健全,於99年12月24日核定「林務局國家森林志願服務綱要計畫」,100年9月7日更核定各分署「國家森林志願服務計畫」暨「國家森林解說宣導志工運用管理作業」,完備國家森林志願服務制度。

本分署為推廣志願服務精神,一方面促進本分署志願服務隊的專業知識,增進志工導覽內容深度及提升民眾遊憩品質,另一方面因應現代社會志工服務形態日趨多元的特性,嘗試不同類型的新類型志工,積極與社區團體、學生團體及企業團體等合作,期能充分運用熱心公益之社會人士參與林業推動。現在到未來,也歡迎更多的朋友一起加入森林志願服務之列,讓我們共同為永續山林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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