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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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要點」,各機關應每年評估當年度整體內部控制有效程度,並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由機關首長與督導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業務之召集人於翌年四月底前共同簽署,公開於各該機關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瀏覽人次:5424 最後更新日期: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