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補捐助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補捐助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補助項目 補助法令 申請期間 資格條件 審查方式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身分關係揭露表(pdf) pdf 檔案大小:127KB 下載次數:9 身分關係揭露表(odt) odt 檔案大小:15KB 下載次數:8 瀏覽人次:39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