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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申請程序及執行步驟:社區單位須先向本署各分署所轄之工作站索取申請表格及接洽了解執行方式及配合作法,工作站並應協助社區等單位研提配合植樹活動之簡易綠美化計畫書表及基本資料表,並於備文提出申請後,由工作站派員會同社區單位現場踏勘。

    (一)    各社區完成計畫書表及基本資料表填寫及現場踏勘確認無誤後,由各工作站彙整轉送各分署之評選小組審查核定。
    (評選小組置委員9~11人,其中地方政府之人員及專家、學者    不得少於四分之一;召集人由各分署分署長指定一委員擔任之。)

    ※審查評選標準如下:
    1.整體規劃設計-------------30分。   
    2.居民參與人數(動員)-------25分。
    3.植栽數量及面積-----------25分。   
    4.過去執行情形-------------10分。
    5.後續認養維護(預期效益)--10分。
    (以上之評選分數總平均未達60分者,將不予核定。)

    (二)    林業署分署核定後,行文通知社區單位檢附領據(落選者,亦應行文告知)。

    (三)    林業署分署接獲社區之領據後逕行撥款予各社區單位,並製作總表報林業署備查。

    (四)     經林業署分署撥款後,為因應全省各地之栽植適期不同,部分區域即可執行,其他區域則配合植樹月執行。社區有共同空間者,號召居民一同參與植樹,無共同空間者,可採購苗木、容器、土壤介質及肥料等;並由本署各分署轄管之工作站及地方政府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及協助辦理,必要時提供教材或書籍作為參考。
    連絡窗口:03-8325141#255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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