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對於國有林採集植物有法源 獲得部落頭目及族人的熱烈迴響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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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花蓮林區管理處萬榮工作站於9月23日參加光復鄉大馬太鞍部落會議,會中並向族人報告現行「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等生活慣俗,可在國有林及公有林中合法採取野生植物、菌類等森林產物,獲得部落頭目及族人的熱烈迴響。
光復鄉馬太鞍部落均屬於阿美族族群分佈區域,而阿美族是擁有食用野菜文化技能最豐富的一個族群,耆老們記憶中的這些智慧都是由長輩們所傳承,許多山區內森林產物中的根、莖、葉、花、果、種子等等,都能成為他們眼中的佳餚,或成為衣、住、行、育、樂、祭儀或傳統禮俗等方面的材料及原素,可說是有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本規則公布實施以前,因法令種種的不明確或限制,讓這樣的文化傳承工作無法充份發揮,如今採取規則調整之後,著實保障原住民族使用森林自然資源的傳統權利。
花蓮林區管理處表示,農委會林務局依照森林法第15條第4項訂定的「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最大的特色是保障原住民族採取森林副產物自用可以免申請,也就是說除了林木、竹子以及少數受保護的草本、木本、蘭科植物和蕈類以外的森林野菜、野果都可以自由採取,另外,對於林木、樹木等主產物以及法定的珍貴稀有植物,可以透過部落、團體提案的方式,有明確的使用目的經評估後也可以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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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002 最後更新日期:20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