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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政府採購法修法 兼顧興利與防弊」-花蓮林管處與時俱進辦理政府採購法教育訓練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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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立法院於本(108)年4月30日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修正條文修正草案,花蓮林區管理處為因應採購作業程序之調整與改善,於本(5)月14日辦理政府採購法教育訓練講習,特邀請現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委員李百川委員擔任授課講座,課程包括政府採購法最新修正重點、採購法錯誤行為態樣及開標、審標及決標階段實務解析等,內容豐富見解精闢。
本次教育訓練主軸先針對最新修正之政府採購法,講授修法理念係兼顧維持政府採購秩序與促進產業經濟發展之平衡,興利與防弊並重,修正重點涵括:(一)改善採購作業程序;(二)加重行賄行為之處罰;(三)修正不良廠商停權制度,使更符合比例原則;(四)在文化創意、社會福利、綠能環保方面等,精進同仁對於政府採購法修正法令之認識,參與訓練同仁表示採購法法令修訂頻繁且細則及子法龐雜,常有適用錯誤情形發生,講師透過錯誤行為態樣、實際稽核缺失案例分享,讓同仁從錯誤案例中學習,避免犯同樣的錯誤,達到最新的政府採購法政策方向及實務經驗傳承,對日後辦理採購案件有很大的助益,且參與人員大多具有辦理採購業務之經驗,亦提出許多實際案例共同討論,互動熱絡。
最後,林管處表示,現行公務人員無論是辦理採購案或其他各項業務,依法行政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前提要件,同仁對於相關法令之熟悉度及掌握度,與依法行政原則能否落實息息相關,期望透過此次教育訓練使與會同仁對於政府採購法規有更深一層的瞭解,未來在辦理採購案件時更得心應手並達到正確落實修法理念,以提升採購效率、功能及品質,建構良善的採購環境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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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206 最後更新日期:201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