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監控逮人犯,國有林地棄置廢棄物涉重刑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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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花蓮林區管理處於107年6月間監控錄影發現國有林地內(花蓮縣壽豐鄉溪南段池志道路範圍),即兩潭自行車道下邊坡,遭人傾倒廢棄物,遂會同花蓮縣環保局現勘,初步判斷為營建廢棄物,為能將行為人繩之以法,立即展開以圖追人(車),並將蒐證資料提供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持續追查,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交由警方訊問後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責成行為人限期清除恢復環境。
國有林地面積遼闊,位處山區人煙稀少不易察覺,部分民眾因環境意識低落貪圖便利而心存僥倖,隨意將垃圾或事業廢棄物傾倒於荒僻的產業道路旁或山林中,不但造成污染,後續的清理費用也是全民買單。有鑒於此,林管處為了有效防止破壞國土情事,擴大林地防護,除加強巡視頻度,更廣為應用科技器材監控國有林地,包括無人機及監視器設備蒐證等,並邀檢警林平台及應用民間發動在地社區、登山、環保團體結盟,召募森林監測調查志工,擴大國有林地監督網絡,已成功舉發多起違反亂倒垃圾案件,包括楓林步道、佐倉步道、池志道路等,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於國有林地棄置垃圾廢棄物等行為,係違反森林法第43條:森林區域內,不得擅自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之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如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依法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廢棄物清理及造林復育費用,亦需由行為人負擔。林管處表示,森林是全民的資產,保安林地內遭傾倒垃圾更是影響在地居民環境衛生、水源、景觀及觀光,需要大家共同來守護並勇於檢舉。(檢舉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24小時免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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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549 最後更新日期: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