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掃墓慎引火 保護森林免遭殃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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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又到了清明時節,民眾為慎終追遠多有掃墓祭祖,因為焚香燒紙引火不慎而意外發生火災的情形時有所聞,在4月1日鹽寮附近台11線16K處海岸山脈地區,就發生疑似民眾掃墓引火不慎造成野火,並延燒至國有林地範圍的災害,該區地勢陡峭缺乏水源,警消、林管處動員消防水箱車2部及近20名人力仍不足以滅火,緊急向內政部空勤隊申請直升機協助支援,經執行3架次灑水滅火後才逐步控制火勢撲滅火災。林管處呼籲,為維護環境品質及安全,鼓勵民眾響應環保掃墓應避免用火,以降低火災發生的危險。尤其在森林區域不得有引火行為,若因開墾、整地及驅除病蟲需要,依法應向消防單位申請許可,完成安全防護措施,並會同該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與鄰近森林所有人或管理者到場監督,俟火苗完成熄滅後方能離開,以免發生森林火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及森林資源的損失。
林管處提醒民眾,依據森林法53條規定,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及請求損害賠償責任;森林資源維護不易,請大家協力注意防範外,如發現有森林火災時,可撥打林務局保林防火專線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或撥打『119』緊急電話,由消防機關轉通報林務機關即時派員滅火,共同為保育森林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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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501 最後更新日期:2018-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