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網站服務 > 廉政園地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或其關係人)考績及獎懲案時應自行迴避,並填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單」。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於涉及本人(或其關係人)考績及獎懲案時應自行迴避,並填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單」。 :::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單 odt 檔案大小:32KB 下載次數:362 瀏覽人次:1228 最後更新日期:201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