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水區治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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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水區整體治理

以集水區為單元,從上游源頭至中、下游,整體規劃治理。
以國有林林地分區之條件,以國土保安區、森林遊樂區、及水庫集水區之崩塌地為優先處理對象,凡土石淤積嚴重影響人民生命 財產安全者優先辦理。
無保全對象且無繼續擴大崩塌沖蝕之虞者,暫由其自然復育。
以安全為基礎、生態為導向之「生態工程」為設計原則。

2、加強林道水土保持作業

配合國土復育、森林管理之需要,林道得定期予以封閉。
不再新建林道,對目前使用之6條共231公里林道,加強管理維護與邊坡穩定處理、排水設施、植生綠化等水土保持工作。
依景觀道路設計規劃原則,逐步改善林道景觀改善工作。

 
瀏覽人次:5424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