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轄管林地面積廣達327,821.81公頃,轄管林地自北往南劃分為立霧溪、木瓜山、林田山、玉里、秀姑巒等5個事業區,共533個林班計318,580公頃、區外保安林地2,051.61公頃、接管國有財產局移交國有林地7,291.2公頃。
1、林地管理
主要業務為地籍管理、林地特別放租、礦業用地、暫准放租田、旱、建地、租地造林等案件管理,本分署放租地均於「林政業務管理系統」建檔管理,本分署暨所屬工作站皆使用系統辦理租約續租、轉讓、繼承、新建工寮及終止租約等案件,並於每季辦理租地圖資更新維護事宜,經6年更新維護作業,本分署目前有2,440筆租約,並匯入6,908個租約圖塊,租地勘查情形亦隨時登載更新,以落實租地管理。
2、森林保護
森林為臺灣之命脈,在本島佔有不可忽視之地位,其保護更顯重要。森林為害因子,包含人為及天然危害因子,依據往年資料,以人為因素造成危害居多;其中以森林火災、盜伐、濫墾等情事殘害森林最為嚴重。今後森林保護工作,著重防範森林火災、遏止盜伐、濫墾的發生;並維護生態歧異度之理想,以確保森林資源完整。
3、森林火災之防制
森林火災之發生是由燃料、熱源、氧氣等三個條件合成,燃料乃指森林中樹木、枯枝落葉、雜草等可燃燒之材料;而熱源係能讓燃料產生劇烈氧化作用(即燃燒)的能量,其森林燃料燃燒點大約250°~300°C,如熱源達到林木燃點,則引發森林火災;氧氣則為助燃劑;例如密林中空氣較不易流通,森林火擴大速度會較慢。本分署因應森林火災防救業務需求,已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模擬緊急事件狀況練習指揮管理及救災工作,務求理論與實務結合,學習先進國家救災機制,俾便狀況發生時應用緊急應變系統(簡稱ICS),以便增進救災之效率,降低災害損失。
4、森林護管
依據「森林護管工作要點」規定;巡視員主要工作在防止天然或人為災害之發生,基於預防原則,預知與防範勝於事後查報與取締,故維護森林資源完整為護管員之重責任務;舉凡取締盜伐、濫墾及森林火災防範,為巡視員主要工作。為維護森林資源完整,防止盜伐、濫墾發生,本分署轄區內採聯合巡護區責任制,依林地面積、林相、地形、交通狀況、施業情形及參酌災害發生因素等,劃分為20個巡護區,並在主要地區設置巡邏箱155個,由巡視員82名組成責任區巡邏隊,每區指派2~3人,負責執行巡山任務,確保森林資源。
5、林業推廣
防火宣傳:於春節期間、清明時節及乾燥季節,透過網路、電視台、廣播及平面媒體進行防火宣導,並製作保林防火宣傳海報及布條,提醒民眾進入森林區域及平時注意用火安全,建立防火愛林之重要性。
辦理記者會:對於本分署辦理之重點業務,透過記者會方式進行宣傳,加強與媒體記者的互動,確實達成有效的宣傳。
宣導品製作與運用:於辦理活動及林務工作宣導時運用,並建立宣導品登載用途,撙節使用並提高效能。
出版品管理:鼓勵本分署同仁分享業務心得,踴躍投稿全國報紙及台灣林業,以記錄本分署各項建設、活動及訓練。
媒體與輿情處理:新聞稿發布並蒐集本分署相關輿情,俾第一時間掌握業務,確切釐清真相,以回應相關輿情。
辦理植樹護林活動:每年配合慶祝植樹節於植樹月(3月)辦理植樹、護林、登山、淨灘及贈苗等豐富多元的植樹系列活動,邀請民眾踴躍參與,攜手植樹、共同減碳、愛護地球。
6、租地造林補償收回(於106年已停止受理民眾申辦,但前已受理案件續處)
實施範圍:優先順序如下:土石流潛勢地區、水庫集水區、河川區兩側、生態保護區、保安林、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第10條規定限制採伐地區。
收回實施範圍內合法出租造林地,納入整體國家森林經營計畫中妥善管理。
採鼓勵方式,由承租人主動提出交還林地申請。
7、加強保安林經營管理
辦理保安林檢訂調查工作。
利用航照監視保安林地內土地使用情形。
依據「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嚴格審慎審核保安林解除案件。
公私協力發展保安林多元經營並導入公民參與、環境教育等,積極發展與社區合作計畫向下紮根。
花蓮分署轄內保安林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明細表
水源地別 |
事業區 |
林班 |
面積(公頃) |
備註 |
鳳義里水源保護區 |
林田山事業區 |
59、60、61 |
555.6800 |
2609號水源涵養保安林 |
砂婆礑水源保護區 |
木瓜山事業區 |
5、6、7、8 |
1,778.2300 |
2608號水源涵養保安林 |
荖溪水源保護區 |
木瓜山事業區 |
96、97 |
959.4436 |
2639號水源涵養保安林 |
合計 |
- |
- |
3,293.4436 |
- |
瀏覽人次:7592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