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按鈕
:::
:::

常見問答

  • 租地造林補償收回案件之申請程序 (連絡窗口:森林管理科03-8325141#152紀小姐)
  • 依據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種苗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及「平地造林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規定,民眾(個人)私有地申請苗木,請備妥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栽植圖等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土地位處花蓮縣境內者,請洽花蓮縣政府保育與林政科,電話:03-8225724、8233689)。至花蓮縣境內公務機關、學校等單位,請以公文敘明申苗理由寄送或電子發文至本處辦理。

    連絡窗口:經營企劃科 03-8325141#243呂小姐
    種苗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 消滅外來入侵種『小花蔓澤蘭』~美麗生態殺手 全民動起來  
     
    外來入侵種-『小花蔓澤蘭』自入侵臺灣地區後,近年來在台灣的中、南部及東部地區為害面積甚多,主要攀爬在曠野、路旁、邊坡、低海拔林地及荒廢農耕地或果園,其危害方式主要以藤蔓攀爬覆蓋在地面、攀附及纏繞於林木樹冠上之方式,造成原有植物因無法行光合作用而枯死。每年10月至翌年2月正是其開花結實的季節,白色小花綿密地掛滿枝頭,對於自然植被、人工林、園林綠地、果園及農場等生態環境卻造成極大的危害。  
     
    小花蔓澤蘭之所以會有如此快速的蔓延擴散速度,除與其平均每平方公尺的藤蔓覆蓋面積就能產出17萬顆種子,且每顆種子都附生冠毛且相當輕小,可輕易隨風飛散傳播有關外,小花蔓澤蘭利用匍匐莖節、折斷的葉柄都能萌生不定根及發展出新的莖葉系統的強大無性繁殖能力,更是讓人瞠目結舌,素有「綠色癌症」或「綠色福壽螺」之稱,國外更是以「Mile-a-minute weed」來稱呼它;小花蔓澤蘭喜在陽光及水分充足的開闊地環境生長,較粗壯的植株即會往上攀附在林木、果樹或其它作物的冠幅上,藉以爭取更多的光照、水分及養分以利其生長,因此可知小花蔓澤蘭之耐陰性甚差,在鬱蔽良好的森林內較不易入侵蔓延。
      
    至於如何防治小花蔓澤蘭? 考量小花蔓澤蘭分佈範圍廣闊,大量施用藥劑恐造成環境負擔,而生物防治仍須持續試驗研究,故目前仍採用機械防治為主。防治時間以開花結果前為佳,以避免種子飛散,通常在每年8至10月施作。8月時配合刈草將小花蔓澤蘭距地面50公分處切斷,並將地表藤蔓拔除清離林地集中加以覆蓋避免萌芽,再於10月(小花蔓澤蘭開花結實前)時進行第2次拔蔓,並將懸掛在樹木、果樹或作物上乾枯的藤蔓拉除及燒毀,如此應可達到一定之防除效果,以上亦是目前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轄管之國有林班地內防除小花蔓澤蘭的一貫作法。若小花蔓澤蘭已進入開花期則建議趁未結實前,儘速挖除主莖後立刻將小花蔓澤蘭由樹上扯下,集中覆蓋使其腐爛或乾枯後再燒毀,不可放任在樹上乾枯,否則植株藤蔓雖逐漸乾枯,但倘其種子成熟脫落至地面,在水分充足的環境下發芽後將持續造成嚴重危害,此時將造成防除工作上更大的困擾。  
     
    然就一般管理良好的農耕地或果園則遭受小花蔓澤蘭入侵危害的情形較少;倘若在未栽植作物的休閒地、荒廢地或非耕地區域內小花蔓澤蘭的防除亦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建議之化學藥劑防治方法,適當選用經登記使用的非選擇性萌後殺草劑如巴拉刈、嘉磷賽、固殺草等藥劑(詳見該局網站,搜尋「認識小花蔓澤蘭及其防治」宣導摺頁),並依據藥劑之建議劑量及稀釋倍數安全使用,且正確的施用亦可達成防治效果。 

    連絡窗口:經營企劃科 03-8325141#254利小姐
    認識小花蔓澤蘭及其防治
  • 預約解說申請之受理原則:
    1.出發日15日前,20人以上100人以下團體。

    2.以星期一~五為原則;週末及國定假日則有國家森林志工定點解說。
    (1)申請單位應於到達時間前30分鐘與解說人員確認(池南森林遊樂區03-8641594轉13,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03-8752100轉24),超過申請時間30分鐘且未通知者,解說員逾時不候。
    (2)本項服務免費,視人力狀況派員解說,人力不足得不派員,且不受理旅行社等營利單位申請。
    (3)表單填寫後請傳真至03-8352136或另行線上申請(台灣山林悠遊網)。
  • 申請程序及執行步驟:社區單位須先向本署各分署所轄之工作站索取申請表格及接洽了解執行方式及配合作法,工作站並應協助社區等單位研提配合植樹活動之簡易綠美化計畫書表及基本資料表,並於備文提出申請後,由工作站派員會同社區單位現場踏勘。

    (一)    各社區完成計畫書表及基本資料表填寫及現場踏勘確認無誤後,由各工作站彙整轉送各分署之評選小組審查核定。
    (評選小組置委員9~11人,其中地方政府之人員及專家、學者    不得少於四分之一;召集人由各分署分署長指定一委員擔任之。)

    ※審查評選標準如下:
    1.整體規劃設計-------------30分。   
    2.居民參與人數(動員)-------25分。
    3.植栽數量及面積-----------25分。   
    4.過去執行情形-------------10分。
    5.後續認養維護(預期效益)--10分。
    (以上之評選分數總平均未達60分者,將不予核定。)

    (二)    林業署分署核定後,行文通知社區單位檢附領據(落選者,亦應行文告知)。

    (三)    林業署分署接獲社區之領據後逕行撥款予各社區單位,並製作總表報林業署備查。

    (四)     經林業署分署撥款後,為因應全省各地之栽植適期不同,部分區域即可執行,其他區域則配合植樹月執行。社區有共同空間者,號召居民一同參與植樹,無共同空間者,可採購苗木、容器、土壤介質及肥料等;並由本署各分署轄管之工作站及地方政府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及協助辦理,必要時提供教材或書籍作為參考。
    連絡窗口:03-8325141#255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