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 9030027A 號公告 依 據: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二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國有林林產物採取許可證(如附件)。 甲式:主產物—木。 乙式:主產物-竹。 丙式:副產物。 二、國有林林產物搬運許可證(如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