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首頁/花蓮林區管理處資訊安全執行要點 |
| |
 |
| :::概述沿革內容開始 |
|
|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94年7月8日林企字第0941710399號函辦理 |
|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保護相關資訊資產,以降低因外在之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使用及管理而遭受中斷、破壞、滅失、洩密等風險,依據林務局94年7月8日林企字第0941710399號函辦理,並特此宣示事項如下: |
|
| |
- 採取適切的保護措施,確保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可用性及完整性,並確保電腦設備、資訊系統、網路設施之穩定及持續運作。
- 強化資訊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可信賴之電子化政府,確保資料使用安全及保障民眾權益。
- 訂定重要資訊資產及關鍵性業務系統之災害預防對策、應變措施、復原計畫,以確保業務之永續運作。
- 建立員工「資訊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進行適當的資訊安全訓練,以提高資訊安全意識。
- 資訊系統於開發初期,應考量資訊安全之需求,以確保系統之安全及永續運作。
- 採取適當措施,落實存取控制及安全宣導,防止不當存取及機密資料洩漏,以維公務安全。
- 建立資通安全通報及應變機制,並落實通報及應變作業,以降低損失及防止災害之擴大。
- 建立資訊安全稽核制度,執行內部及外部稽核作業,定期稽查資訊安全作業及督促各單位及所屬人員遵守資訊安全規定。
- 遵守資訊安全是每一個人的義務,違反資訊安全致生危害者,依林務局相關規定懲處。
|
|
| |
|
|